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部署会暨培训班
13.04.2017 10:4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开班式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永华书记致词,详细介绍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杰出的学者大师等。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苏荣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本次工作部署会暨培训班的目的意义。浙江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早,步入全国前列,选择在浙江培训旨在学习浙江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先进理念和工作经验,采他山之石以攻玉,取他人之长补己短。苏荣厅长就做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一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实现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二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体部署中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人群差异的现实,按照西宁、海东两市,环湖海西、海南、海北三州和青南黄南、玉树、果洛三州三类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要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试点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最后他对培训班组织管理、学习纪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伯林副厅长在培训班上从为什么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理论、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省如何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他说,在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这些基本民生需求的满足往往呈现为法律关系的调整和法律问题的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保障促进作用。他指出,要围绕民生重点深化服务,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要积极参与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由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过程中,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后刘伯林副厅长强调,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涉及到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和工作,要用战略的眼光、创新的方法和系统的思维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省司法厅吉永根副厅长向参训学员详细介绍了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起步和不断发展的整体思路,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加以改进的好的经验做法。针对窗口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遵循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行了细致说明。浙江大学李海龙教授作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授课,讲解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特征、价值,巧妙的用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的将理论与实践加以结合,让参训学员们更好地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李连才局长用PPT课件,直观形象的从理论层面、从我省的实际情况解读了青海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并详细解答了一些学员的疑问和不解。
培训期间,学员们还实地参观了杭州市、桐庐县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西湖区司法局法治展览馆建设,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李燕丽、杭州市、桐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西湖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就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总体布局、运行状况、职能任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现场参观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推广运行、案件质量网上评查等。会后,应邀参观了杭州市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通过座谈详细听取了该律所的管理制度、专业特色、人才培养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察看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党员活动室、图书角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等。部署会暨培训班即将结束时,全体学员认真做了培训总结,厅机关代表、州、县司法局代表在总会上作了发言,厅领导和学院领导向各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本次部署会暨培训班突出四个特点。一是规格高。本次参会人员由各级司法局局长、州(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省厅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厅党组书记、厅长苏荣出席开班式,并全程参与,随同参会人员参观学习,全面了解外省先进工作理念。同时,浙江省司法厅给予了大力支持,从介绍实践经验到现场参观践学,为培训班提供更多方便和帮助,搭建了两省友好的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二是内容新。本次培训主题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司法行政系统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转型升级。培训班上浙江、青海两省分管副厅长和浙江大学教授从理论到实践分别授课,理念新颖,观念超前,专业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结合本省实际对《实施意见》全面解读,理清思路,明确了目标任务。三是方法活。本次培训既有理论讲解,也有现场参观、互动交流、专题讨论。尤其是参观浙江省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于参训学员留下了直观影响,为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四是效果好。从课程设计、课时安排,到课堂互动交流、现场观摩参观,始终突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主题。领导亲自授课接底气,教师授课拓展思路,既有理论上的讲解,也有实践中的探索。通过交流发言和组织讨论,使广大参训人员充分理解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服务标准、试点范围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了本地特色。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3.04.20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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