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

25.12.2015  19:58
  为加强我省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意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概念、评估原则、具体评分指标和评估等级、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根据《评估办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实施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省司法鉴定协会可依照该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活动,评估结果由省司法厅审核决定。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的内容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履行内部自律管理职责和义务情况;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情况;执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公示情况等,每项评估内容确定相应的分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按照综合评估所得分值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评估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诚信评估未达到优秀等级的,不具有评选先进的资格。
  《评估办法》的制定实施,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效能,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形象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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