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始终围绕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实效性和服务性,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以深化“法律七进”为抓手,坚持不懈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学习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以案释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将每年三月定为寺院宣传月,开展全省性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针对性普法讲座,增强教职人员爱国守法意识;紧密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大力强化“双语”普法,投入14万元为我省宗教场所赠送《青海法制报》1340份,向全省8个市州800多个清真寺和藏传佛教寺院累计发放藏汉文版《青海法制报》3080份;发放藏汉双语法宣资料47万册;投入30余万元编印《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完成藏汉双语《公民宪法读本》订制。在海南州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专题法治教育培训班,针对普法骨干、宗教教职人员,重点围绕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大局开展维护稳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以村委会、牧委会、街道调委会为核心,以居委会、社区调委会为骨干,以调解员、信息员、宣传员为触角,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辐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牧、居)委会建立四级调解组织。全省涉边的8个州(市、地)、31个县(区、市、行委)都已签订了边界联调协议,跨界民间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85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453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1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63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236个,其他调委会312个;有人民调解员26039名。青海每年的调解案件都在3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使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感越来越强。
大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各地建立跨区域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跟踪落实、定期研判、定期通报。综合运用共创共建机制,协调联动相关部门解决民族地区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我省湟源县荣获国家级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称号,是我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法治县。全省7个村被授予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前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2285个,其中国家级39个、省级204个、市(州)级664个、县级1378个。
积极探索,加快解决藏区法律资源不足问题。为解决我省藏区法律资源不足问题,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先后召开全省无律师、无公证员县派遣志愿律师、志愿公证员工作会议。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市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分别与我省藏区5个州的14个无律师县和16个无公证员县司法局签订了法律帮扶“结对子”协议。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及时制定下发了《法律帮扶“结对子”工作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鼓励律师事务所到偏远地区设立分所,逐步解决县域律师法律服务短缺问题。目前,已在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分别设立4家分所,申请司法部考核任职公证员10名,缓解了藏区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