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

24.07.2014  22:10
核心提示:   近日,青海省司法厅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人民调解工作专题推进会。西宁、海东、果洛等七个市州司法局分别对本地区上半年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进行汇报,省创建办社会管理组副组长、司法厅副厅长张

   近日,青海省司法厅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人民调解工作专题推进会。西宁、海东、果洛等七个市州司法局分别对本地区上半年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进行汇报,省创建办社会管理组副组长、司法厅副厅长张高社对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安排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半年组织专项排查4221次,摸排线索5185条,化解矛盾纠纷16513件,成功调处1603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1%,涉及金额16136.7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7起1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2起70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9起197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7起3195人,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夯实了各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稳定基础。上半年工作:一是认识在提升之中。各地抓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得到增强。二是工作在强化之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显著,亮点突出。三是机制在完善之中。“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初步建立,各类协调协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专项调研在细化之中。各地组织撰写的调研报告分析到位,建议和措施的针对性较强。

  会议强调,下半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把握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抢抓机遇,切实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牢固树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调查研究要细致。要树立调研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的理念,结合省情市情州情,把握矛盾纠纷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有的放矢地搞好专项调查研究。三是组织体系要健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建设,不断拓宽工作的覆盖领域。四是基础工作要抓实。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建设和“枫桥经验”学习推广等工作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五是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要出彩。要紧紧抓住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六是“三基”建设要加强。特别要强化基层人才资源的利用,通过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等专业人才,壮大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和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七是经费保障要力争。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方支持,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八是宣传工作要强化。要面向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不断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要树立典型,培育亮点,提高正面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知晓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