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改革创新 助力社会公平正义

09.01.2018  21:00

“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从2012年的33家扩大到现在的49家,核准登记司法鉴定人已有480余名,五年办理司法鉴定业务2.8万件,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98%以上。”这是近日记者在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体制改革实现“四个率先”

率先完成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以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其他类”20多个专业领域鉴定事项的统一登记管理,统一编制公告名册,统一名册使用工作,有效解决了司法鉴定“多头管理”“双重名册”等问题;

率先建立司法鉴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力度和保障范围逐年加大,有效解决了边远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自我生存困难,科技投入不足等可持续发展问题;

率先建立专门的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和司法鉴定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做不起司法鉴定问题;

率先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全省各领域权威专家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重大疑难鉴定争议进行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120余例,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正是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在全国实现的“四个率先”。多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狠抓顶层制度设计,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使全省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尤其是2014年《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实施后,通过狠抓《条例》落实,使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政府支持和经费保障、疑难案件专家论证、鉴定援助等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完成,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日趋健全完善,改革目标和改革成果被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接受,统一、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在服务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

管理模式实现“两个结合”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对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基础性作用,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为各类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提供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在扎实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狠抓准入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和执业监管。尤其是2012年9月省司法鉴定协会的成立,使我省司法鉴定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迈入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结合的新模式。“两结合”管理相辅相成,优势互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目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扩大到49家,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产品质量、交通事故、经济等30多个鉴定类别,全省司法鉴定业务量逐年增加,五年来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2.8万件,司法鉴定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要靠司法公正来体现和保证,而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通过一系列举措,目前,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司法鉴定工作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惩戒、诚信评估约束、行风监督员社会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目前,全省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全部通过资质认定认可,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屡获佳绩,部分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文书被评为全国最佳鉴定文书,收入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评析》点评推广。

此外,通过综合运用检查、考核、评估、投诉查处等手段,依法、有理、有据清理注销不达标机构17家、人员454人,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也使得全省司法鉴定执业秩序全面规范,鉴定意见公信力明显提升,鉴定案件投诉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群众实现“无缝对接”

“感谢鉴定工作人员的帮助,为我们提供司法鉴定援助。”元旦前夕,年过七旬的李老汉带着孙女小青来到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用颤抖的双手接过该中心出具的伤残鉴定等相关鉴定,连声感谢司法鉴定机构给予的帮助。

2017年4月22日,对于年仅7岁的小青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她和爷爷在一场车祸中虽死里逃生,却造成了股骨髁骨折,承受了巨大的病痛折磨。在她出院后,她的爷爷便开始找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爷孙二人找到了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定所受理委托后,在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的同时,尽快出具了伤残等级鉴定等相关报告,让小青切身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司法鉴定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调解、公证、仲裁以及各种事故处理等争议解决活动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多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性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特别是针对我省各类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中存在的经济困难当事人交不起鉴定费用、做不起鉴定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率先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办法,明确司法鉴定援助对象、适用范围、援助申请及审批程序、鉴定援助的补贴标准、承办援助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确保司法鉴定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现服务群众的“零距离”和“无缝对接”。

司法鉴定援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鉴定机构的公益性支持,更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经费保障。多年来,省司法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落实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经费,共按国家基准价核拨发放援助案件办案补贴76万余元,司法鉴定机构也依照援助办法,积极减免各类鉴定费用40余万元,确保了鉴定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近五年来,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司法鉴定援助工作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据统计,自2012年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成立以来的5年多时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为各类受援对象提供鉴定援助服务1000余件,援助类别既包括常见的伤残等级、借据合同等“三大类”鉴定,也包括产品质量、交通事故、房屋价格及房屋安全性评估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类”鉴定事项。援助范围也从诉讼活动逐步拓展到矛盾纠纷调解、保险理赔、房屋拆迁争议解决等非诉讼领域,司法鉴定服务保障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更好更快服务人民群众。同时,未发生一起司法鉴定援助案件投诉事件,得到受援群众、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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