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学《条例》
青海新闻网讯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督促检查指导等措施,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条例》颁布后,市纪委监委立即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并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逐条逐句进行原文学习,真正学深悟透。委机关党委将《条例》的学习纳入“两个绝对”三季度学习清单,各党支部书记积极发挥“头雁效应”,把学习新《条例》列为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通过例会等形式选择重点进行专题学习,帮助干部加深理解,深化学习效果。同时,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展开自学,确保党员干部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各县区委、纪委监委将《条例》纳入到中心组学习计划,利用区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会、“周五早课堂”等形式加强专题学习,多形式学习宣传《条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学习《条例》与规范党内生活结合起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市纪委监委各常委、委员在中心组学习会上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心得体会。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快速形成“头雁效应”,做到学习在前、贯彻在前、守纪在前、挺纪在前,把党纪党规深深地刻印在心中,应用在工作中。
据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督促各县区、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还作为年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必查项目。督查人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措施和手段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融入贯穿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