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四部门联合出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03.01.2018 07:2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奖补办法》规定,本省城乡居民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范围内: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在资金来源方面,规定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20%。在非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应当统一组织实施,奖补标准可按照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生态公墓区提供的生态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用和骨灰楼(堂)存放费用,应当由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奖补办法》还就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结算业务、方便群众、严格工作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
《奖补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王发玉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3.01.201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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