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14.02.2015  12:41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青海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该《办法》的内容,针对青海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的任务分工、职责要求、衔接配合,确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方式和途径,建立适合省情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附以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及侦察、起诉和审判阶段各类函,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文书格式。

  该《办法》的制定,明确了全省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分工,明确公检法部门的告知、转交申请和相关协助义务。为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推动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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