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拟再审17年前凶杀案“凶手”称遭逼供
刘吉强大姐说,母亲病危住院,想见儿子。她担心母亲等不到再审结果
17年来,不论是在看守所、法院还是监狱,刘吉强始终在做一件事:喊冤。
1998年2月16日是他命运的转折点。这一天,34岁的刘吉强走进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警方盘问他是否和一桩凶杀案有关,因为被害女子郭以(化名)与他相识,死前还和他通过电话。刘吉强在这里承认,他就是杀害郭以的凶手。但在离开警局被转入看守所后,刘吉强马上翻供。
在一封控告信里,刘吉强描述过那7天梦魇般的经历:办案人员用脚踢他的脸,用手铐把他吊挂在铁管做的横梁上拳打脚踢,用电棍击打身体的各部位。刘吉强刚入看守所时,管教给他做身体检查,发现他全身遍布电击伤。
律师、退休的检察官和原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先后为他做无罪辩护,最终以失败告终,刘吉强被以故意杀人罪名判处死缓。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吉林省高院近日决定再审此案。
17年前“情杀案”
发生在情人节
刘吉强的大姐刘丽霞至今仍保存着一张发黄的1998年2月26日的《江城晚报》。当天的报上有一条400多字由警方供稿的消息《卖药青春女魂断情人节》。里面描述了年轻女子郭以被害案经过:“2月22日,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里的凶杀案,将犯罪嫌疑人刘吉强抓获。”
“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2月14日是情人节,他在白天几次传呼前女友郭以出来叙旧,郭都没有答应。下午5点多钟,郭给刘来了个电话,两人商定在刘家楼下门口见面。后,刘、郭两人来到郭家。谈话中,刘对郭冷嘲热讽,并质问她白天跟谁在一起。争吵中,郭又接到别人打来的电话,并答应两个小时后前去会面。刘见状怒从心头起,与郭激烈争吵,继而厮打。失去理智的刘吉强窜到郭家厨房操起菜刀冲入室内,照郭的头部、面部连砍数刀,将郭当场砍死。”
事实上,郭以遇害时并无人目击刘吉强在场,所有细节全来自口供。勘查笔录显示,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15日7时许。经法医鉴定,郭以系被砍伤头部后窒息死亡,但现场并没有提取到刘吉强的指纹、DNA等直接物证。
警方认为,郭以死亡时间在17时44分至18时左右,其间刘吉强说不清自己动向。卷宗显示,刘吉强2月16日做的是无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后翻供。据他的不在场供述说法:当天早上,他打电话约张某,对方答复要陪父母上街。失望之下他传郭以(BP机传呼),郭称有事不便电话。下午5点半,郭回电话,双方约定在刘家见面,但郭始终没来。发生在刘吉强身上的事,刘家一直不知情,“以为他失踪了”。刘丽霞说,23日,她跑到船营分局,在楼道遇上刘吉强被警察拥着下楼。“他的手脚都戴镣铐,精神恍惚,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目光呆滞。”
这一天正是刘吉强离开船营公安分局的时间。
“2月23日,当摄像机对准我时,我以为面对公众的机会到了,我要说真话了,我对着镜头说:‘我没杀人,人不是我杀的’……下午被送到山下看守所(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从离开警队开始,我就敢讲真话了。”刘吉强后来在控告信中说。
进入看守所后
随即翻供
1998年2月27日,刘吉强被批捕,从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转入第一看守所。
面对吉林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提审,刘吉强说,以前交代的都不对,所有细节都是警方诱供,他不知道郭以是怎么死的。郭以与他也不是情侣,他当时追求的是市邮电局审计科职员张某。
检察员问他为何翻供,刘吉强回答:“都是公安机关引供逼供出来的。你们看,我身上现在还有伤。”
讯问笔录记载了当时场景:
“(看,左手腕上有伤)”“给我上大挂,紧铐子,用电棍打我。上脚镣子。”
“有个白头发姓于的老头,一步步引诱我。说得不对就不记,符合他的要求就记。我真冤。”
1998年11月,刘吉强案被提起公诉。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撤诉。1999年11月,检方再次提起公诉。
刘吉强写的控告信
看守所外,刘家一直在控告警方刑讯逼供。刘吉强父母都是银行退休职工,当时4个子女中,刘丽霞是老大,刘吉强是老四,老三刘吉龙在银行上班,老二刘吉丰在深圳的港企工作。刘吉丰寄出一封上访信,后来转到吉林省委。
1999年3月,上访信转到吉林市委。市政法委组成调查组了解情况。当年3月26日,刘吉强写了一份控告材料,讲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刘吉强称,1998年2月16日晚,他从家中被带到船营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笔录,18日晚被带到楼上。
“屋里坐着很多警察。一个较瘦的警察让我蹲在他面前,后来有人称他于队长。他一边辱骂我,一边用脚背踢我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