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法院审结首例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17.12.2015  12:53

        近日,同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外人申请撤销生效民事调解书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该案是新《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院审结的首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经同仁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诉争房产的产权登记所有人为原告,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原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二被告在离婚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该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本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为涉案第三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也防止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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