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法院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30.10.2018  00:53







        10月23日,同仁法院被中共同仁县委、同仁县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对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法院全体干警的激励和鼓舞。

        一直以来,同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把文化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把扶贫帮扶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渠道,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巡回审判、司法救助、文化建设、司法宣传等各项工作中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于此同时,本院干警李毛吉荣获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同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为我县民族团结事业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