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622名五级河长全部上岗履职

28.11.2017  18:28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谈林明 报道)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622名五级河长全部上岗履职,各项河长制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创新亮点鲜明,依法治水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青海省、市(州)、县、乡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实施。建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和3名副省长分头负责的组织机构,组建了河长办公室。省以下党委政府全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5622名五级河长全部上岗履职。省级层面建立了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8项制度。市(州)、县按照要求全面建立了6项制度。同时,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基本完成。同时,建立了厅级领导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和“一地一单”督查督导办法,经过三次督导检查,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体现地方特色。我省立足省情实际,既原原本本把中央《意见》精神落实到位,又因地制宜创新推进河长制工作。”青海省水利厅厅长张世丰如是说,西宁市将水库、灌区、湿地等一并纳入了河长制管理。海东市建立了市、县、乡、村4级河长加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4+1”河长体系。海西、玉树等3州通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举行河长授旗仪式、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等“一会一旗一书”的方式,逐级压实责任。果洛州、黄南州以推行河长制为载体,设立企业河长、牧民河长、僧侣河长,不仅有效保护了河湖资源的过程中,而且促进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河长制工作逐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维护河湖健康,依法治水力度不断加大。青海省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中央环保大督察问题整改相结合,开展河湖专项整治。今年以来,省发改、水利、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河道生态基流管理,督促186家水电站合理安排泄放水量,保障了下游生态基流,并对9家未落实生态基流要求的水电站依法予以解列。各市(州)从实际出发,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活动。仅西宁市通过实施“清河行动”,整治湟水流域排污口668个,关停211处非法采洗砂场,关停拆转66家临河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