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湖北、青海5名厅级干部被检察机关查办

27.07.2015  20:58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消息,安徽、湖北、青海5名厅级干部日前被检察机关查办。

  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惠志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宿州市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蒋昌盛(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副主席赵长生(副局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青海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青海省招商局原局长朱建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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