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聘任36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

30.07.2015  11:57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湟中县按照每个乡镇选聘2-3名的原则,经过乡镇筛选推荐,在全县聘请了36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7月14日给他们颁发了聘任证书。

新聘任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通过短期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清真食品进行的检查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政府关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反映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对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聘任上岗,将有效夯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基础,扩大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