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省建新监狱(含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青海省建新监狱(含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xnhbxmys@163.com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青海省建新监狱(含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于西宁市韵家口朱家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监管指挥中心、监管综合用房、监舍、未成年监舍、医疗所、禁闭室、厨房、服装加工车间和锅炉房(2台4吨燃煤锅炉)等。总占地面积75000平方米,总投资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03%。西宁市环保局2009年4月以(宁环建管〔2009〕31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2013年6月以(宁环发〔2013〕235号)文件同意项目投入试运行。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验收调查和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多管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锅炉房安装双侧隔音门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并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青海省建新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环监站字2013-327号)表明:
(一)废水
项目所有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1990)中二级标准。
(二)废气
1、燃煤锅炉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2、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三)噪声
厂界昼间各监测点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I类区标准限值。
(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袋装化收集,做到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