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11.10.2014  11:05

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总局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依据两《公告》要求,我省对酸性磷酸铝钠等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了要求:自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许可申请;对于已批准的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撤回并注销等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并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为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过渡期,凡7月31日前已按照原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8月1日后,全部执行《公告》标准,违反规定要求的,将依法查处。
      省局在全省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同时,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调整产品配方,重新印制标签标识,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调整公示内容,使食品生产企业平稳过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受影响。
      近期,省局安排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膨化食品和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2014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中的含铝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测,并按照风险监测相关工作要求处置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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