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杨某某被批准逮捕

22.10.2019  07:23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改进审查逮捕工作方式,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21日上午9时,就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我省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听证会邀请省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乘代表、市民代表等11名代表参加听证,省、市检察院全程派员指导。

  2019年10月7日10时2分,李某某驾驶载有9名乘客的公交客运车,在本市城北区小桥大街幸福小区由南向北行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李某某系同一公交线路司乘人员,因李某某出站延时,占用其车辆驾驶时间、影响客源,对李某某谩骂、撕扯衣领、抢夺方向盘,并在车辆时速高达63公里的情况下强行拔出车钥匙,致使车辆紧急制动,停在道路中间。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基本案情、行为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五个方面介绍案件,侦查人员针对提请逮捕的事实及理由发表意见,并当场播放了案发视频。侦查机关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使公交车上的乘客及道路车辆和不特定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巨大风险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逮捕。辩护人认为杨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固定工作与住址,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经过讨论交流,听证人员各抒己见,多数意见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是典型的妨害安全驾驶的高度危险行为,结合本案案发路段及车流量情况,应当予以逮捕。该院充分听取听证人员的意见,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结合案情综合考量,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