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项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 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1亿元

08.09.2015  09:42

  我省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今年以来,共取消、停征69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1亿元。

  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政策。我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共取消、停征和免征了涉及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

  认真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我省设立的护路联防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和工伤劳动鉴定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后,省级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不含煤炭)、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补偿和占用费2项。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了《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积极主动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对取消和停征收费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在省级财政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各收费单位将本部门收费项目在部门网站和收费场所进行公示,畅通企业和个人了解收费基金政策的信息渠道,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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