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凯麟:“显”“隐”兼顾弘扬优秀传统

13.02.2015  10:12

鸦片战争以来的170多年间,古今、中西、体用、传统与现代之争一直不绝于耳,其核心是如何正确对待传统和传统文化的问题。认清什么是传统和传统文化,把握其内涵、构成、特征、功能和性质,对于厘清上述争论的是非曲直、更好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无意义。

  传统一词,在拉丁文中指从过去延传到现在的事物,在英语中也基本上是这个含义。我国有学者认为,如果从操作的意义上讲,延传三代以上、被人类赋予某种价值和意义的事物,都可以看作传统。一般说来,传统包含三个构成部分。第一是器物层面的传统,即历史上延传下来的典章制度、文史经籍、文物等。第二是行为层面的传统,即历史上延传下来的风俗习惯等。风俗习惯是一种相对固化的行为模式,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群体认知和智慧积淀。这两个构成部分可说是传统的“显性方面”。第三是精神层面的传统,即历史上延传下来的社会理想、生活信念和伦理道德观念、性格心理特征和审美情趣等。它可说是传统的“隐性方面”。

  那么,“显性方面”的传统与“隐性方面”的传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显性方面”是传统得以延传的载体和媒介,“隐性方面”则是传统得以延传的血脉和灵魂。没有“显性方面”,“隐性方面”就无法得以延传和呈现;没有“隐性方面”,“显性方面”就会枯萎坏死,也无法鲜活地存在和延传。从这种关系出发,人们又把传统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的传统,指器物、行为和精神三个层面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的概念与文化学所使用的大文化概念是一致的。它是历史上人类创造、赋予象征意义并延传至今的所有物质精神财富的整体,可叫做传统文化。狭义的传统,指世代相传、延传至今的社会理想、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审美情趣等精神文化。我国典籍中关于传统的概念,主要是就这个方面而言的,又可称其为文化传统。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价值理想、民族精神、民族性格、民族气质和民族心理。今天我们讲弘扬优秀传统,无疑同时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

  新时期如何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总的原则是合理扬弃,即对存在合理内核又具有旧时代特征的内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明显不符合当今时代要求的内容,则坚决摒弃。这就要求我们运用唯物辩证的态度分析和对待传统,厘清哪些是应该汲取的、哪些是必须剔除的;同时区别传统的“显性方面”和“隐性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和方式。典章制度、文史经籍、文物、风俗习惯等“显性方面”是传统的重要载体,应加强发掘整理和保护修缮。近100多年来,几经战乱,我国典章失传、文物流失、文物损毁相当严重。应增强保护意识、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研究水平,切实扭转这种局面。在以我为主的前提下,加强同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破坏、损伤的文物进行抢救和修缮。同时,加强文化传承基地和博物馆建设,使优秀传统的“显性方面”历久弥新、发扬光大。对中华民族的社会理想、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审美情趣等“隐性方面”的传统,应结合今天的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充分发挥其潜移默化的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作者为湖南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