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确保青海人“舌尖上的安全”

01.03.2018  18:22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3月1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2017年全省食药监督情况。去年,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实施健康青海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四个最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巩固和发展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的良好势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省创新制定和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九有一公开三承诺”、药品生产经营“六落实”制度,综合运用网格化和痕迹化检查、抽检、办案和信息公开等措施,使全省772家食品生产企业、54家药品生产企业、5.5万余家占总数80%的食品经营企业、189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全域覆盖、责任到人、信息公开”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监管死角和盲区逐渐减少,有力提升了全省食药安全治理保障水平。全年现场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11.2万余家次,食药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食品批发市场和商超监督检查覆盖率和信息公示率均达100%;开展飞行检查1217家次,责令整改4492家,取缔无证经营191个,责令停产停业1596家,吊销许可证159家。

  2017年,全省先后组织开展各类食药安全专项整治30余次,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开展了“食药保平安”专项行动,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全省食药安全环境。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省1771家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查出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全面开展“两小”许可登记与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和小摊贩许可登记率均达100%,食品领域小、散、乱问题治理迈出了新步伐。开展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省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6%,“阳光厨房”覆盖面达82%。对餐饮具抽检不合格单位,在主流媒体上“点名道姓”曝光,社会反响良好。针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11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14起,移送涉刑案件2起。

  年初,我省对全省食品风险点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米面油、乳制品、酒类等29大类、333个品种的风险问题清单,完成772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采取了“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等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输入性风险防控,建立了输入性食药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共监测舆情信息2.6万余条,处置问题舆情179件;在西宁市四大批发市场和全省大型商超中共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70家,平均每日自检食品500余批,有效防范了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抽检监测,完成四级食品抽检2.5万余批次,达到4.2份每千人,检出不合格样品272批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149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17批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别同比增长16%、14%和24.9%。通过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做到了问题产品处置到位、风险隐患处理及时、抽检信息全面公开。

  在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上,要动真格、出重拳,全年我省查处食药违法案件1847起,是2016年249起的7.53倍,是前三年案件查办数的总和。查办案件货值金额2000余万元,罚没款1676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个。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实现了食药与公检法之间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的有效对接。全年向司法机关移送食药涉刑案件和线索44起,联合公安机关侦办涉刑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法院已审结39件51人。特别是依法查处了“杨某等人制售假药案”等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

  我省全面推进食药监管信息公开,制定诚信“黑名单”管理公示制度。全年公开各类监管信息4300余条,同比增长23%;公开曝光食药违法行为86次,发布食品抽检公告56期、不合格药品通告6期,赢得了群众频频点赞。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载体,广泛宣传食药安全工作成果和科普知识。针对“塑料紫菜”“棉花肉松”等网络谣言,在主流媒体主动澄清事实真相,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建成全省统一的“12331”举报电话呼叫中心,全年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1751件,对符合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11起投诉举报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实施举报奖励,共发放奖励金额22100元,进一步调动了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2018年,我省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和“处罚到人”的要求,将持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把检查与办案结合起来,把案件查办作为衡量各地监管成效的重要指标;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将熟练运用“风险提示、警告信、立案查处、移送司法追究刑责”四种处置措施,对所有不合格产品、所有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处罚到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