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四大工程”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市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格尔木社会稳定及长治久安大局,格尔木市法院通过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四大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民族团结“宣教工程”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专题学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骆惠宁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及《青海省海西州出台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单行条例》进行学习,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夯实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活动。院领导围绕“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力维护格尔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为全院党员干警作专题辅导。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发挥好法制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法律七进,深入社区、学校、农牧区、企业、部队,通过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讲解,“以案说法”、矛盾纠纷化解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以及《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引导。
二、坚持贴近群众,筑牢民族团结“民心工程”
一是架好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围绕精准扶贫,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市法院院领导多次深入唐镇措里玛牧委会、郭镇盐桥村与特困户结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之后还积极协调林业局,为其中一特困户解决了生态管护员的工作,提高了其家庭收入。
二是当好团结群众的“润滑油”。住村干部要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抓好综合整理,充分发挥法官职业优势,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解邻里纠纷;协助抓好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三是当好各族群众的“贴心人”。与杨树巷社区、长江源民族学校开展共驻共建工作,通过组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爱心法官妈妈”捐助、扶贫帮困、矛盾纠纷调解等活动,切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四是做好各族群众的“保护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分裂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文化建设,筑牢民族团结“精神文化工程”
一是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文明示范窗口建设,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立“便民服务区”, 开展“一个真诚的微笑、一个善意的眼神、一句亲切的问候、一杯温暖的热水、一把便民的椅子、一次耐心的接访”等微行动,全面推进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热情服务各族群众,热情接访,公正立案。
二是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在武警青海总队退伍老兵返乡之际,市法院院领导来到武警海西支队驻格尔木看守所中队,对退伍老兵进行了亲切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3000元慰问金。选派资深法官到驻军62213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打造“法律七进”升级版,进一步密切新时期新型军民关系 。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征文活动。动员法院干警围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开展重大理论或实践问题研讨,积极撰写研讨文章。研讨方向可以自选,征文由下至上层层进行推选。
四是举办“团结友爱”主题“道德讲堂”。征集民族团结小故事,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争当让党放心,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好法官、好干部。
四、加强交往交流,筑牢民族团结“嵌入工程”
一是开展“民汉结对一家亲”活动。市法院各民族干警 “一对一”结对,通过互学语言、业务帮带、合议庭互助、疑难案件研讨、家庭生活帮助等方式,不断增强机关团结、和谐、友爱、互助的浓厚氛围,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是开展民族团结微创建活动。坚持把民族团结微创建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抓手,开展好“民族团结好邻里”、“民族团结好庭室”、“民族团结好楼栋”、“民族团结大院”等微创建,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每个社会细胞。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全院干警中营造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选树一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召开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