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

18.11.2014  14:06

      今年,我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以“民生十件实事”为抓手,全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截至第三季度末,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1%和13.5%。
●拓宽居民就业渠道 拨付资金4.83亿元,支持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三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截至9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
●加大农牧区投资 支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投资,解决农牧区25万人饮水安全等问题,续建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935公里,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居民最低收入 新增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建立和提高各项补贴标准。包括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分别调整提高城乡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元和10元。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月人均增加20元。
●调配资金稳控物价 截至目前已安排资金6.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蔬菜温棚建设、规模养殖场建设和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等。为稳控市场物价,安排下达价格调节资金7110万元,主要用于平价粮油供应、公共交通运营补贴,以及支持100家平价商店、3家平价市场建设,目前,海东、海北等地区部分平价商店已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