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强收摊位保护费落网成员有实习期和转正

07.07.2015  12:53

  7人团伙强收摊位“保护费”落网

  每个早点摊收数千至上万元 3月至今收2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警方打掉一个盘踞在常营附近,向早点摊强收“保护费”的敲诈勒索团伙。目前,该团伙7名成员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早点摊被强收保护费

  租住在常营某小区附近的刘某和妻子从事正当的早点摊生意。但从3月开始,刘某经营的早点摊被自称“二龙”为首的一伙人强收保护费,并用言语威胁,接二连三地以聚众堵门的方式强行阻止经营。

  眼见对方人多势众,害怕遭到报复的刘某最终选择了妥协,并于3月23日、4月16日、5月16日分三次将8000元“保护费”交给“二龙”及其手下人员。

  与刘某同样从事早点摊生意的崔某、赵某也难逃厄运,迫于“二龙”及其手下的威胁,崔某分两次“上交”3500元“保护费”、赵某分五次将11000元“保护费”交给“二龙”及其手下人员。

  摊主不堪忍受后报警

  选择“交费”息事宁人的3位摊主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处境,以“二龙”为首的团伙继续接二连三地来到早餐店捣乱,并索要“保护费”。

  随着“二龙”在三人早点摊附近开设自己的早点摊及水果摊,敲诈勒索的行为越演越烈,每天9点30分后,“二龙”及手下便禁止三人的早点摊继续营业。

  忍无可忍的3位摊主最终选择报警。接报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由刑侦总队会同朝阳公安分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向3位摊主所属小区物业方核实,物业公司称对涉案区域没有管理权,且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出租及借用过该区域,从未委托任何人员对此区域进行秩序维护和其他任何管理活动。

  团伙成员按月领工资

  专案组根据3位事主反映的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经核实,团伙头目“二龙”真实姓名为钱某(男,29岁,黑龙江人)。该人手下有6名团伙成员,白天一同聚集在钱某的出租房内,晚间暂住在该楼地下室。团伙成员每日除了在钱某经营的水果摊及早点摊帮忙外,就是在小区周边摊位索要“保护费”。

  在收集好证据后,7月1日10时许,侦查员将嫌疑人钱某及其手下6名成员一举抓获,并当场查获砍刀2把。

  经讯问,7名嫌疑人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以钱某为首,其他成员从钱某手中按月领取工资,实习期工资每月3000元,两个月后“转正”涨到4000余元,钱某负责团伙成员吃住等费用。自今年3月以来,共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

  目前,钱某等7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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