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无私奉献的十年 —— 父亲官保加在海西建政和建设初期的一些工作片段(一)

20.09.2016  17:07

  父亲官保加(1899.5—1981.3),字立亭,蒙古族,青海蒙古左翼盟和硕特部北左末旗(今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人。是首位接受现代学校教育的青海海西籍蒙古族学子,首批开创青海民族教育的蒙古族知识分子,首任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州长,首位青海蒙古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首位受到伟大领袖毛主席接见的海西籍蒙古族爱国人士。

  父亲1911年(清宣统三年)入青海历史上的第一所官办蒙藏学校,即清廷青海办事大臣庆恕在西宁设立的“蒙古半日小学堂”就读,1920年(中华民国九年)宁海蒙番学校高等科毕业。精通蒙汉语文,兼懂藏语。早年曾在都兰玉树等地办学任教。旧政权时历任玉树历史上第一所现代学校宁海玉树蒙番学校校长、蒙古各盟旗联合驻京办事处青海蒙古左翼盟驻京代表、国民军事委员会谘议、青海蒙古两盟驻省办事处副处长、同仁县代理县长、省府参议、国民代表大会青海蒙古左翼盟代表等。1949年9月初参加革命工作,历任青海省人民政府编译科副科长、省文教厅编译室主任、省文协副理事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青海省分会委员、都兰县人民政府县长、都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区主席、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州长、柴达木行政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常委、连选连任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父亲的一生是光明磊落的一生,是追求民族进步的一生,是爱国为民的一生,是促进民族和睦、民族团结的一生。尤其是后半生,父亲从一位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旧政权的官员,在党的民族统战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关怀、培养、教育、鼓励下,成长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历程,真实的反映和折射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统战政策的英明伟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英明伟大。

   父亲谢世后,组织上给予了高度评价。其悼词摘要如下:

  “官保加同志三十多年来,一贯拥护中国共产党,接受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他的工作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受到了各民族人民的好评。”

  “十年浩劫期间,官保加同志经受了考验。他经常教育自己的亲友和子女要相信党,努力工作。粉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他精神振奋,积极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四化’建设。他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后,工作积极,守职尽责,徒步视察,密切联系群众,做了不少工作。”

  “官保加同志三十多年来,重视政治学习,注意思想改造,能虚心接受批评,勇于改正缺点、错误。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识大体,顾大局。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忠厚老实,为人正直,团结同志,生活简朴。他的这种作风和精神是可贵的,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官保加同志坚持不渝地同我党长期合作共事,是我们的一位忠诚的好朋友。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诤友。我们悼念官保加同志,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团结全省各族人民,为经济上进一步调整和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尽早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共同奋斗。”

   这份悼词,作为父亲的盖棺定论和墓志铭亦无不可。

  我们姐弟四人,我最小。依蒙古族“守灶”的传统习俗,我除“文革”期间上山下乡去农村接受“再教育”的几年内,一直很幸运的陪伴在父亲的身边。目睹父亲的为人处事,聆听父亲对家世、童年、经历的讲述和对往事的回忆,或炕头,或桌旁,同父亲交流、长谈的机会比起哥哥姐姐们来多得多。“文革”期间,同身处逆境的父亲相依相偎,砸石淘沙,或研文习字,相互鼓励,苦熬岁月。曾在父亲的精心指导下,帮助父亲整理过一些资料,草拟过一些文章。正因为很幸运的吃了这些“偏饭”,我对父亲的一生经历了解得比较多,对父亲的精神境界理解得比较深。这一切的一切,使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父亲宽阔的胸襟、坚定的信念,无私的品格和高尚的为人之道。

  值得欣慰的是父亲笔耕不辍,在海西工作时,曾亲笔誊录了部分重要文稿装订成册,平时撰写了大量笔记等文字资料,还保存了一些珍贵的照片、证件。其中的现存部分,为我撰写该文提供了直观依据。

  提起这些现存的手稿资料和照片证件,还有一段不寻常的周折。1966年,“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风起云涌,从夏季开始,位于省会西宁市中心大十字的省政协、省民委机关所在地(今兴旺大厦址),大字报铺天盖地,口号声震耳欲聋,一位位同我党肝胆相照、真诚合作的爱国民主人士,在机关后院被挂上在名字上打了红叉的黑牌残酷揪斗。党的民族统战政策遭到了严重践踏。父亲自6月份集中学习以来从未回过家,也隔绝了与家人的来往,在这“如火如荼”的“革命运动”中,同父亲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的母亲无不牵挂着父亲,心急如焚,“惶惶不可终日”。母亲身体残疾,行动不便,遣使我这个刚满十四岁,已在歧视、谩骂和围攻的“汪洋大海”中垂死挣扎的“黑七类狗崽子”,时时“潜入”省政协、省民委机关后院,“混”在人群中,东躲西藏的“窥视”。曾一次被一位还有点亲戚关系的司机同志发现,被严厉训斥并赶了出来。与此同时,“大抄家”的“革命行动”来势汹汹,席卷街头巷尾。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粗暴侵犯。母亲和我十分担忧恐惧,坦率的说,家中没有多余的财产,不怕被炒,只是父亲的书籍手稿、照片证件,尤其是父亲亲笔誊录的手稿,难以割舍抛弃,那是父亲视为“掌上明珠”的啊!万般无奈,我瞒着母亲,将手稿和一些易于携带的证件、照片用一小块黄色油布包裹并捆牢,装在上学的书包里,趁一个夜色朦胧即将下雨之际,“溜”出家门,偷偷藏在了西宁五中后南城墙上的一个洞子里。这个洞子是我当时在西宁五中读书,课余时间常到城墙上玩耍时发现的,比较隐秘。藏好以后,我的心“咚咚”直跳,唯恐留下脚印和痕迹。侥幸的是,到家不久,果真下起了一场猛烈的大雨,随着“哗哗”的雨声,我“咚咚”直跳的心减轻了许多。直到1972年5月我上山下乡后回到西宁,才从洞子里取了出来。还好,没有丢失,基本上没有破损。家里虽说没有遭到“干净彻底”的“歼灭”式抄家,但常有街道、学校和不知何处的戴着红袖章的“造反英雄”们的“光顾”,翻箱倒柜,为所欲为,就连母亲的针线筐和我的书籍都检查了数遍。一些书籍、资料、照片和当时所谓的“违禁”物品,以“破四旧”、“立四新”的“时代主旋律”为名被收缴、焚毁。其中我国著名的书法大师于佑任早年赠给父亲的书法作品,何香凝老人、齐白石大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赠给父亲的绘画作品等均不翼而飞。有“趣”的是在检查我的书籍时,翻出了一套我常读的《中国历史故事丛书》,其中《战国故事》的封面为“火牛阵”,被作为“牛鬼蛇神”之书收缴,《西汉故事》的封面为陈胜、吴广“揭竿而起”而保留了下来。同为历史书籍,遭遇天差地别。最为珍贵的是父亲参加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合影照,因有刘少奇、邓小平、彭真、十世班禅大师等,被拿去付之一炬,甚为可惜。这几幅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人民代表的“全家福”,能够留到现在该有多好啊!幸亏这些现存的手稿资料和照片证件被藏了起来,不然的话也难逃厄运。

  现存的这些手稿资料、照片证件除了一张父亲的毕业证书,其余的都是建国后的,建国前的父亲参加革命工作时,全部上交了组织。其中海西工作时的居多。从现存的这些手稿资料、证件照片看,虽不太完整,但能反映出父亲一生,尤其是建国后在海西工作经历的全貌。其中的大部分证件、照片已捐赠海西州民族博物馆永久收藏,手稿等我将继续捐赠。为什么?因为海西是父亲的故里,父亲是海西蒙古族中的一员,海西又是父亲在极其复杂的环境和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工作、奋斗、拼博、奉献了十年的地方。这些珍贵资料应当属于海西。我这样做了,如果父亲真的在天有灵,他老人家一定会在九天之上点头含笑。

  父亲离世后,曾同父亲长期共事过的老领导、老同事方新、杨文锦、高尼、郝全珍、更巴、那木加、达仁钦等,在忆及父亲时都感怀不已,深切地赞许父亲的为人处事和对海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做的一些工作,中肯地要求我们子女们在继承父亲优良品德的同时,力争写出一些反映父亲生平的记述。多位文史专家、学者搜集相关资料、专访时,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1984年为隆重庆祝海西州建州30周年,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电视纪录片《大漠风流》,再现了父亲的一些片段、专访,给了我启示。在众位老先辈、老领导、老同志和专家、学者的殷切鼓励下,我萌发了试图力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观点,实事求是的学风,写出一些记述父亲生平文章的念头。近年来曾写过几篇,在报刊上陆续发表后,得到了较好的反响。其中两篇还被收入到省政协编辑的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庆祝建国60周年文史专辑中。但这些文章都是零星或某一个方面的,显得有些单薄,系统性欠缺。近年来,我潜心研读了相关资料,特别是父亲遗留的手稿、笔记,仔细核查了有关文史资料和多年拜访知情人形成的“口头资料”,做了一些必要的准备。鉴于父亲建国后在海西工作了十年,既是海西建政和建设初期的经历者,又是参与者、实践者,父亲遗留的手稿中,对这段时期的记载相对来说比较详细。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该文。试图以父亲在海西的工作经历为主线,通过记述父亲在海西建政和建设初期的一些工作片段之“一斑”,反映出海西建政和建设初期工作“全貌”之一、二,展现出海西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源远流长。

   迎来新曙光踏上新征程

  1949年9月5日西宁解放,年逾半百的父亲鉴于新旧两种政权的对比,奠定了“誓以至诚,愿受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的思想基础。(注:凡“”处,均为父亲亲笔文稿之原文摘录,下同)满怀着对中国共产党的渴望敬慕之情,当即参加了革命工作。奉军管会指示,在较短的时间内,主要完成了两件工作:一是或拜访,或写信,来往于省垣及周边地区上层人士和旧同学、同事之间,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策和军管会的命令指示,说服和规劝他们审时度势,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拥护中国共产党,靠拢人民政权,参加新政权的工作。在父亲的耐心开导和规劝下,一些上层人士和他的旧同学、同事们打消了疑虑,先后到军管会报到,要求参加新政权的工作。期间还曾路遇一位骑马带枪欲投奔上五庄马军残余的八二军少校军官,苦口婆心地做了说服规劝,亲自带其到军管会解放军官训练处投诚。二是以他娴熟的蒙汉文,夜以继日地翻译了军管会公告、宣传材料等蒙文译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布后,仅用三五天就翻译出了蒙文译稿。有时身不离案,就将译稿遣使十多岁的哥哥官育骥连夜呈送有关部门。这些蒙文译稿特别是《共同纲领》蒙文译稿印发后,为在我省蒙古族地区及时宣传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起到了积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青干班(青海民族大学前身)成立后,即聘请父亲为兼职蒙古语文教师,讲授蒙古语文课程。

  庆祝西宁解放典礼上,父亲代表青海蒙古族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热烈欢庆西宁解放,“衷心地祝愿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表达了广大青海蒙古族对中国共产党拥护和期盼的心声。这个发言,在各族各界人士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经各族各界人士广泛协商,父亲被一致推选为西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青海省分会委员,省文协副理事长。1950年1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即任命父亲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编译科副科长、省文教厅编译室主任。

   就任都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1950年5月初,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西北局和彭总、习仲勋同志指示,决定组建中共都兰县委,改组都兰县人民政府,任命方新为县委书记、伊林、李建夫、郝全珍、纪炳文为县委委员,父亲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伊林、丹科、王德海为副县长,开辟都兰地区工作。6月1日,以方新、父亲为首的中共都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党政工作人员,以及进驻都兰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从省会西宁分乘九辆卡车经过五天的日夜兼程,行程400多公里,6月5日到达都兰县址察汗乌苏。临行前,时任省委书记张仲良,省人民政府主席赵寿山及扎西旺徐、周仁山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新任都兰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到都兰开辟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注意事项等作了指示。

  都兰县始建于1930年。其辖区大致为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全境,30余万平方公里。按历史沿袭,还代管今玉树州的曲麻莱。就面积而言,可称全国第一大县。

  随着我强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青海,溃逃的反动残余势力,都视都兰地区为他们继续顽抗、阴谋复辟的重要基地,以实现他们东山再起、垂死挣扎的痴心妄想。当时窜入都兰地区的反动残余势力主要有以旧政权新疆阿山专员乌斯满为首的股匪,“西北反共救国军”副司令包布拉为首的股匪,马军残部外号叫“北川大爷”的股匪等,还有以国民党军统青海站少将站长张元彬为首的特务组织潜伏在香日德。这些有反动政治背景和一定武装力量的反动残余势力,或成股、或零星,疯狂进行抢劫,掠夺群众性命财产,大肆造谣蛊惑,阴谋煽动暴乱,袭击干部群众,策划反动组织,试图对抗政府,活动十分猖狂,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一度时间曾窜至县址附近的西河滩一带进行骚扰。关于劫掠的情况,父亲在手稿中有段记述:“在五○年当中,柯鲁沟一旗连遭四次的劫掠,被抢者共一百四十四家,被杀者共六十六人,打伤四人,冻伤十七人,掠取男女小孩共二十五人。宗加、台吉乃尔、柯柯等旗,被抢者达八十多户,被杀者三十九人,死状极惨,掠取男女小孩九人,劫掠牲畜、账房、财物用具,不计其数。”“五一年二月间,柯鲁沟、汪什代海、柯柯等地,又遭到了劫掠三次。因当时各旗已有自卫准备,抢去的牲畜数量虽多,但不及以前那样严重。”

  面对当时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的状况,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团结各民族人民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打击外来匪特的决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施策,稳定社会秩序。

  一是由县委书记方新和父亲主持,先后召开了两次各族各界联系会。第一次的重点是团结,第二次的重点是治安。父亲在文稿中记述:“团结方面,开好了两次联谊会。”“第一次开会时,各兄弟民族欢聚一堂,充满了团结友爱的情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民族政策和各族各界代表的各种提案,深刻认识了以往饥寒贫困落后的根源,是蒋马匪帮造成的,充分研究组织了治安委员会,重点在关于团结上,要贯彻互助互惠,友爱合作的精神,对各民族不同的信仰、风俗习惯、互相尊重,不得歧视。遇有纠纷或冤仇,本着平等团结的精神,各自检讨错误,在相解相让的原则下,会同政府和平解决,坚决反对挑拨离间、造谣惑众、互相报复等以往恶习。得到的反映,在从前各民族间那种互相抢劫仇视等情况,(第一次联系会之后)日益减少,形成互相尊重,亲近友爱,间有以往积怨而报复者,即报告政府解决,不似以前的那样蛮横了。”“开第二次联谊会时,着重讨论了治安问题,并拟具治安公约十一条”,“各条约经大会鼓掌通过。”“这次会上所得到的反映,认为政府对人民的关怀无微不至,尤其对治安公约,互为相约遵守,以期其生活上,大家得到个安定”,并要求将治安公约十一条,立即译成蒙藏文“宣告大家”。

   “治安公约十一条”的主要内容为:

  1.各旗族王公千百户、乡长村长,负责将所属单位内部的户口、枪支、牲畜认真登记,并将各该单位内部的不良分子,分别查清,促其改邪归正,鼓励其当一个好人,杜塞其再存异想。

  2.各旗族王公千百户,互相检举各该单位内部的屡说不改,仍想做贼的坏人,制止其横行妄为,注意其思想行动,如遇有行踪可疑、来历不明或三五成群的单身独马,随时盘查防备,其情节重大者,可送至政府或报告,但不得私自处理。

  3.各旗族乡村内,如发生盗窃事宜,或被人告发,除本犯赔出赃物,枪马充公外,严于惩处不贷,各单位内部的负责人,如隐昧不报情事,应予处理,惟杀人者抵罪。

  4.各旗族乡村长,常为联系,常通声气,如遇有小股盗贼匪特,可联络附近的自卫队随时消灭、或驱逐,遇有重大匪特盗贼,一方面联防自卫,瞭解去向,一方面可迅速报告政府或驻军司令部,协同扑灭。

  5.各旗族乡村内,不得私买偷盗来的牲畜货物,并须报告政府,会同查处,但不得累及亲戚朋友。

  6.如遇境外盗贼匪特,向本地盗取牲畜货物或杀人者,侦查正确后,由政府通知住在地的政府或法院处理。

  7.各旗族乡村内,在区公所的领导下,组织自卫队,以便加强各单位内部的自卫武力,其人数要报告政府备案。

  8.各旗族乡村内如有争扰或重大纠纷,要报告政府,合法解决。

  9.协助各旗族乡村内部的赤贫户多多生产,以达到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的愿望,以满足其生活上的安定。

  10.各旗族乡村负责人,要时时宣传新民主主义,及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使一般群众瞭解政是,真正为人民服务,以取得进一步的亲密合作。

  11.本公约呈准省府之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这份公约言简意深,内涵丰富。可以说,这是海西历史上的第一个“约法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