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多措并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系列报道之四
到2020年,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海东市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思想教育引导扎实有效,“两个共同”、“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牢固;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宗教事务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三基”建设全面加强。为在更高起点上实施创建工作“第二步”战略,海东市在巩固三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8项“进一步”的重点任务及4大保障措施,来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的建设目标。
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市级协调、县(区)级推动、乡镇实施、村社融入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真正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进一步实施好“一把手”工程,推动创建工作落实。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阐释和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工人、农民等群体坚持分层施教,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
进一步推进“法治”海东建设,以深化“法律七进”为抓手,提升法治法纪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以推进重点地区整治为依托,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规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司法公信为着力点,全面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夯实基层创建基础,坚持创建工作从基层抓起,结合“三基”建设任务,实施“123落地工程”,以城带乡、城乡共进,做到“五个一体”强组织等工作,实施创建工作逆向测评法,把“裁判权”交给群众,成效由群众评价,评价结果与目标考核挂钩,创建实绩作为工作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基层创建工作水平。与此同时,着力开展和深化创建“八进”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源头预防和现实化解,关口前移,眼睛向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加大面向民生领域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力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生改善。并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城乡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工作的落实。(丁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