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围绕民事案件要精审进行调研指导

27.03.2018  19:31




        为认真贯彻全省法院二十六次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明国院长提出的“案件要精审”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正涛带领市中院从事民事审判的资深法官深入大通县、湟源县等基层法院,以座谈会的方式就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打造“精品案件”进行了调研指导。

        调研过程中,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负责人汇报了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着重查摆了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好的工作建议和思路。西宁中院通报了一年来发还和改判案件的情况和原因分析,两级法院的法官就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面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人员就典型案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对二审发重、改判案件进行了逐案沟通。达到了基层法院从改判、发还案件中吸取教训和上级法院对改判、发还案件持谨慎态度的目的。

        调研中,黄正涛副院长对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很多经验和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对统一司法尺度、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他强调,省法院陈明国院长针对当前法院面临新情况新任务以及青海法院的实际提出“维稳要主动,案件要精审,改革要落地,队伍要过硬,保障要智能”的“五个要”工作思路。我们作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认真落实“案件要精审”的要求。一是要树立精品意识。要发挥“工匠精神”,要把我们的司法产品打造成精品,使我们办理的每一件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注重程序公正。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立案、送达、庭审、评议、宣判等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避免程序违法,造成案件不必要的发还,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三是确保实体公正。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全市法院要把好证据关、事实观和法律适用观,同时要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不仅能减少上诉案件,节省司法资源,而且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全市法院整体司法公信、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也具有特殊意义。四是要加强学习研讨。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要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有效使用“传帮带”等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五是要强化监督指导。要正确处理放权和监督的关系,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能,要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类案指导,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质效。

        黄正涛副院长强调,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全市法院百分之七十以上是民事案件,因此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对法院整体工作推进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意义。各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谋划好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并切实拿出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的对策和措施,强化精细理念,实现案件精审,努力打造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