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被掳华工国内起诉日企案:原告中止庭外和解
中新网北京2月11日电 (陈伊昕)备受媒体关注的二战被掳华工国内起诉日企案近期又有新进展。11日,该案的中方律师团在北京表示,因对方“全无诚意”,原告方决定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律师团还称,本案开庭将“不会等很长的时间”。
这起二战中国劳工状告日企案始于一年前。2014年2月26日,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代表数十名二战被掳劳工在国内起诉包括三菱公司(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在内的两家日企,诉讼要求包括在十余家中日媒体登报谢罪,给付赔偿及承担相关费用等。该案于去年3月获北京市一中院立案,这也中国国内首次受理二战劳工的相关诉讼。
据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介绍,该案获得立案后,三菱公司一改以往傲慢态度,频频与各方劳工代表接触,意欲加快推进‘和解进程’”。然而,时隔一年,2月11日,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向媒体发布声明称,即日起,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律师团指出,此次声明是代表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及本案原告作出的,何时恢复法庭外对话,将视三菱公司在原则问题上的诚意表现。
这份名为《我们为什么要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的声明指出,和解谈判期间,三菱公司在和解协议的相关文本中玩弄文字游戏,以期达到掩盖罪恶历史的效果,全无诚意。
声明举例称,三菱公司将战时参与实施强掳华工的事实隐含地表达为被动地接受劳工,否认通过奴役华工获巨额利益,还否认了722名劳工死亡与奴役行为之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另外,三菱公司“承认作为当时雇主的历史责任”这一表述,是将强制奴役和平等的雇佣关系相混淆。
声明指出,三菱公司的前身是日本政府制定强掳华工国策的推动者和强掳暴行的直接实施者,并因此获益近29亿日元,且现有证据可证实722名劳工惨死与强制奴役的关联。此外,声明认为,三菱公司“这一问题至今尚未最终解决”的表述,是对其必须承担责任的回避。
中方律师团律师李海彦表示,针对“和解谈判”的处理是“中止”而非“终止”,原告方欢迎真诚的和解,并没有关闭和解的大门。他还补充道,和解谈判的中止与诉讼的继续没有任何关系,“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的调解,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而双方在庭外出于自愿的谈判属于和解,并非诉讼程序的范畴。”
作为案件原告之一,已故劳工崔广延的女儿崔书平介绍,协商已进行多次,“但都是谈谈停停,对方欲用时间消磨原告方的意志,问题如若得不到妥善解决,是对不起曾经受苦受难的父辈”。
另据中方律师团律师康健介绍,此前,在日本进行的诉讼中,三菱公司一直采取漠视的态度,直至国内法院给予立案,三菱公司的姿态有所改变。相比之下,本案的另一被告方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则尚无任何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11日的声明中还提到,三菱公司“试图分化部分劳工及遗属,使其在不能充分理解三菱公司包藏用心的情况下草率接受和解,从而达到削弱北京诉讼对该公司所带来的影响和压力”。
康健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三菱公司诸如游说等“私下行动”的确存在,律师团也已掌握相关证据,谈判应当以诚相待、讲规则,且“不想让对方难堪”。
至于本案的最新进展,康健表示,由于是原告在华提出诉讼,且被告是外国法人,鉴于中日两方均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遂适用该公约的送达程序,所以送达过程较长。另据律师团了解,被告方或已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文书,开庭时间也已确定。作为原告代理人,律师团虽尚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但预计“开庭不会等很长时间”。
△小资料:
为支撑战争,解决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日本东条内阁于1942年11月27日作出《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在此之前,日本土木建筑业界、矿厂业界、港湾业界陆续向政府提出请求书以要求输入中国劳工。
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共有38953名中国劳工,分169批被相关日本企业伙同日本政府通过日本侵略军抓捕、押送,至日本35家企业至少135个作业场所做苦役。在日本投降后送还前,共死亡6830名。
从1995年起,日本法院审理了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来自中国的战争受害者却尚未等来一场真正的胜诉。2014年2月26日,二战被掳华工在国内起诉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两家日企。同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此类案件在中国首次被立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