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02.03.2016  14:48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的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来源:中华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