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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02.03.2016 14:4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下称《
决定
》),《
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决定
》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的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 来源:中华粮网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2.03.2016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