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多措并举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省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将生态保护第一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的相继出台,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严格发放矿业权证。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前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作为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必备条件;在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中,把矿业活动对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和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为禁采区。把矿产开发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禁止办理粘土、砂石采矿证,并圈定了全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03—2013年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9.89亿元,开展了三江源地区砂金过采区、大通煤矿和122个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通过覆坑平整、覆土、多草种混播、网围封育等措施,治理面积19余万亩,改善了治理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有效遏制了土地荒漠化进程。
——优化全省地勘工作布局。服从全省生态保护和民族团结进步大局,对三江源地区地勘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部署调整的意见,优化地勘工作部署。今后地勘工作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适宜、群众理解支持、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勘查后具备开发条件及社会投资主体有意愿的地区。重点面向祁漫塔格、祁连山、东昆仑等地区的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进行调整,最大限度降低三江源地区的地勘力度。
——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7900万元资金,推进“以奖代补”项目和盐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三年来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等9个重点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5亿元,带动企业投资60余亿元,为提高我省矿山企业生态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积累了新经验。赛什塘铜矿、西台吉乃尔湖锂矿、马海钾矿,入围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整合淘汰产能过剩行业。针对我省铁合金、水泥、钢铁、电解铝等企业布局分散、规模小、能耗高、不利于环境保护等问题,按照“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按照项目向园区集中、产能向优势地区集中的原则,加快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对产能置换和兼并重组的省重点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为整合、淘汰产能过剩行业,确保我省企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始终保持禁采砂金高压态势。2010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偷采砂金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砂金禁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先后关停、关闭各类砂场和非法采砂采金点450多处,清理非法采砂采金人员3200多人次,清理各类采矿设备900多台(辆)。二是坚持开展冬季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冬季百日行动,共发现制止盗采行为56起,依法取缔盗采点40处、关闭小煤矿4家,销毁非法生产设备30余台、炸毁非法井巷7处。依法立案查处27起,移送司法机关6起,行政拘留17人,1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究。三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2013年,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违法知》,对全省现有的559家砂石料场全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涉嫌无证开采的砂石料场463家,依法取缔、关停无证开采的砂石料场429家,立案查处2起,对涉及实施砂石资源开采利用复垦项目和为重点项目配套确需保留的32家砂石场完善了相关手续。(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