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信息第40期)

27.06.2017  16:40

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强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进用地审批流程、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用地保障能力,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配合宏观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一是 预下达计划指标确保全省各类项目及时落地。在国家正式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预安排全省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15万亩,其中农用地2.55万亩(耕地1.8万亩),未利用地0.6万亩。同时,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6号令)的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部请示结转使用2016年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8万亩。截止目前,已使用2017年计划指标0.74万亩,其中农用地0.6万亩(耕地0.11万亩),未利用地0.14万亩,保障了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及时落地。 二是 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 三是 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要求,重新修订《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指南》,通过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优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等方式,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地。2017年上半年,共办理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0件,涉及拟用地总规模5.73万亩,其中农用地4.3万亩(耕地1.7万亩),建设用地0.67万亩,未利用地0.76万亩;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共批准建设用地64件(均为省政府批准),用地总面积4.56万亩,其中农用地4.43万亩(耕地0.23万亩)、建设用地0.06万亩、未利用地0.07万亩。

二、积极研究我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和人地挂钩实施办法。

一是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起草了《青海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已征求了各市(州)和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是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3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计划管理和土地供应工作,并在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办法》,并先后两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现已通过厅长办公会审议,即将上报省政府。

三、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要求,及时下发通知,指导各地尽快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当地住宅用地土地供应调控目标。经各地与当地住建等相关部门认真协商,根据商品房用地和商品房去化周期等数据,确定了当地房地产调控目标,即全省无“显著增加”的市县,“增加”的市县2个,“持平”的市县16个,“适当减少”的市县19个,“减少直至暂停” 的市县3个。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 按照《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要求,加快省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是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总量,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及时下达2017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三是 将已起草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办法》上报省政府审定。

 

 

 

(省国土资源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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