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需要法律保护

17.04.2016  09:05

  青海新闻网讯 “安全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常态性的问题,小到个人,大到国家,安全问题时刻存在。”日前,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副研究员娄海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做了解读。

  娄海玲说,立法保障国家安全,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我国在国家安全领域方面的第一部法律,2015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开始实施,这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律,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作用。这部法律不仅确立了国家安全的指导思想,并对国家安全做出明确界定,而且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对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娄海玲认为,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可以说,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外延进行确认,使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也得到法律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一重要论述揭示出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容,即国家安全总任务以及保护人民权益、加强建设国防、保护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维护民族团结、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反对恐怖主义、保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部空间安全、保护海外权益等各领域总体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我们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论述为指导,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律和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