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三个作为”全力推动税收收入主观努力程度长效机制建设
青海省国税局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旧较大,新增税源和新兴产业税收发展总量较小,主要传统资源型税源行业受价格低位徘徊,市场需求疲软,生态保护门槛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税收增速回落未得到有效扭转的情况下,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科学任务观,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主动作为,突出抓好税收主观努力程度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全力落实组织收入目标。
一、主动作为,狠抓税源管理机制建设。全省各级国税系统明晰责任,加强上下、内外互联互动,狠抓税源监管,促进税款征收。一是发挥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牢牢抓控重点税源,送政策上门,对企业进行对口帮扶,为其分忧解难,重点扶持和做好具有成长性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保障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发挥税收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提升经济税源质量,调整优化税收结构,为产业变大、变强注入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全面提升税源监管水平。强化执行力,盯紧一般税源、管好零散税源,分行业、分税种、分管理事项对税源实施多维度全方位管理,使全省七个重点税源行业,51户中央企业及集团公司、187户省属企业、260户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管理内容上的交互印证与结合,牢牢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精准发力,确保组织收入工作开展取得实效。三是深挖潜在经济税源力量。积极与发改委、商委等政府部门沟通联系,获取近年来重点投资建设企业项目信息,开展信息逐级逐户清单核对工作,并组织实地调研,通过真材实料测算企业实际成长能力和纳税能力,深挖潜在税源,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做好税收政策服务,确保重点项目税源能够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
二、积极作为,突出收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建立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前后多次开展了“组织收入”指标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共设置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考核指标24个,涵盖欠税管理、税源入库、稽查质量、纳税评估成效、日常征管风险管理、增值税异常抵扣审核检查、推行增值税网络发票升级版、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管理、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车辆购置税信息采集和审批、推进“营改增”、消费税改革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包括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大企业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收分析、重点税源管控风险、反避税案件审理、非居民税收管理以及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等组织收入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对每个指标的落实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共设置43项具体考核项目,合计分值200分,占到全部3.0版系统考评分值的20%,同时印发《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考核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环节、规范考评程序,强化责任落实,稳步推进收入目标执行。
三、创新作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打破思维定式,运用新思维,新办法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狠抓收入任务落实。在领导班子责任方面,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双联点”制度,明确联点地区和行业,分工协作、责任明晰、包干到底,在全省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税收目标落实。在重点税源管理方面,从我省重点税源企业实际出发,充分运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系统,研究建立了与我省重点税源结构相适应的,能够综合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运行质量的监控指标体系,具体分为税源生产经营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运营指标、税负指标、其他指标五大类,共计22项分项指标,综合反映我省重点工业品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企业开工经营状况、企业盈利状况、企业缴纳税收情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等内容,为组织税收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在税收分析方面,整合现有的税收分析力量,建立税收分析小组,依据人员岗位特长对分析工作的数据采集、撰写和修改审核进行分工,同时采取定期工作进度讨论和跟踪机制,强化团队思维,深入推进税收分析工作。在绩效考评方面,以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突出税收主观努力程度重点考核,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地区间交叉评估的考核方式,对同一考核内容进行复核验证,通报考评结果,督促责任落实。对于因为税收征管主观努力程度不够造成税收目标任务没有落实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组织收入质量稳步提升。
(责任编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