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五个强化力保企业所得税税收任务
为确保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青海省国税局在所得税管理中主动出击,采取五项强化措施,力促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
一、强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对34户省局重点税源企业逐月逐户跟踪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指标、产品产量销量等生产经营情况,深层次查找分析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动的因素,及时掌握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和趋势,做到重点税源心中有数。省局监控的34户重点税源企业,1至10月份入库企业所得税20.14亿元,占全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63.32%。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改进收入分析方式方法,加大对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源监控分析系统大数据的分析利用,实现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数据分析与定性分析,产业行业分析与地区分析,财务会计指标分析与第三方信息分析,影响因素分析与趋势预测分析等多种分析方式的相互结合,定期向局务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提供重点突出,数据翔实,有措施、有建议、有预测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服务领导决策,做到收入底数清。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1至10月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3.49%,分别较2011年、2012年、2013年提高6.65、5.38、0.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的地位不断巩固。
三、强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局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小型微利企业、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抽查、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反映执行中的问题,加强检查和统计分析,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2014年前三季度,全省有1785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2013年增加1481户,增长4.9倍;受惠面92.63%,较2013年增加70个百分点;减免企业所得税224万元,较2013年增加157万元,增长2.3倍。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相关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23亿元,减免应纳税所得额16亿元。
四、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督导检查。积极督导收入进度,根据各市(州)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结合收入进度情况派出工作组对收入进度慢的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做到依法应收尽收。积极督导税款预缴,认真查找企业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采取堵漏增收措施,做好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及第三方信息比对,确保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比例不低于75%。积极督导汇算清缴,抓好汇算清缴后的风险管理和后续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并由处级干部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各地纳入省局和市(州)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分析、评估情况及复评情况进行了检查,汇算清缴补税6.15亿元。
五、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核定征收,对长期亏损企业和账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别对那些“定额”明显偏低,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纳税人相比显失公平的企业,重新进行鉴定,确定核定额。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重视风险管控,针对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风险管控信息化手段不足等问题,开发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台帐管理系统》,拟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统一申报表单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发布并升级税收征管系统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力争2015年一季度正式上线运行,弥补企业所得税风险管控短板。
(责任编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