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实施税收交叉专项检查堵漏增收

16.03.2015  10:52

为进一步堵塞税收风险漏洞,提高企业内控质效。今年以来,青海省国税局积极创新稽查方式,按照“企业自查为先导,税务稽查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实际查补税收收入为工作考核标准,采取省国税局集中选案、各地组织自查、交叉实施检查的方式,对省、市(州)级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行业实施税收交叉专项检查。并于近日拉开了税收交叉专项检查序幕。

一是集中选案,分行业制定自查提纲。省国税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在科学分析、精准研判的基础上,确定28户重点税源企业和21户房地产企业作为税收自查对象,并编制工业、商贸、银行、房地产等7个行业自查提纲,提示涉税风险点100余条,并及时印发给企业对照学习,确保自查企业有目标、有重点开展自查。

二是认真组织,深入开展自查辅导和风险排序。各地稽查部门在自查期间对辖区内自查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对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的辅导,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能力。对自查结果进行风险排序,由省国税局稽查局统一选案,确定和下达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三是实施交叉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组建省、市(州)级检查组,在省国税局统一部署下,对经排序后税收风险高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按照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全面展开“A地检查B地、B地检查C地、C地检查A地”闭环式的税收交叉检查模式。省国税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要求检查人员规范程序、依法稽查,对工作成效不大、协作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与稽查办案经费分配相挂钩。

四是强化整改,认真执行查建议“整改清单”制度。税收交叉检查结束后,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整理分类后以查处问题“整改清单”形式下发相关地区,列为税务机关督办事项,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作用。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税收交叉检查中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敢于亮剑,维护税收秩序,引导企业纳税遵从。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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