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税局构建部门联动协作新格局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建立协作机制,共商重大事项
自2012年以来,浙江省国税局就与杭州海关共同成立打骗联合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出口骗税新动向及打击出口骗税新思路,有效提升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力度。
在此协作基础上,为进一步适应税收经济新常态,为企业减负增效、降本提速,国税与海关两部门进一步提升协作规格,拓展协作内容和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协作平台,并探索建立更为广泛的协作会商机制。一是建立联络协调制度。设置专职联络员,负责双方信息的传递、沟通协调等事项。二是建立信息互换制度。及时将掌握的行业信息、企业信息告知对方;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交换重要信息、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建立联合调研制度。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外贸商业模式,联合开展调研,研讨执法服务模式,促进征管无漏洞、服务无障碍。
二、构筑交流平台,共谋效能提升
为深入推行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出口通关和退税双提速,浙江省国税局与杭州海关积极构筑全面交流平台,深化税关合作,促进双方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视专项工作需求,开展联合培训,详细讲解税务及海关涉及政策及业务环节;日常培训中,两部门各自选派业务骨干,交叉授课,讲解本部门政策难点及执行流程,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如国税稽查部门与海关缉私部门的交流培训,既解决了税务稽查人员不熟悉海关业务流程,难以找准案件突破口的问题,又避免了海关缉私人员因不熟悉国税出口退税流程及管理规范,造成监控滞后的现象,大大提升案件查处质效。二是注重交流情报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开展信息交流与情报交换。2015年上半年,浙江国税就海关移交信息,成立2个专案组,对多家企业开展“下查一级”检查工作。同时,国税积极支持海关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企业出口退税信息及进项发票信息,降低企业风险。
三、开展联合执法,共创公平环境
近年来,浙江省国税局积极构建出口退税风险防控机制,在学习借鉴福建、广东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套制度、一个系统,即建立出口退税风险全程预警监控机制、健全风险防控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与改进机制,建立健全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流程控制开发应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与此同时,在海关的大力协助下,严厉打击出口骗税,不断提升退税质量,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在原有协作体制上,继续加大联合办案力度,部门间紧密配合,对重点企业的检查做到联合检查、联合取证。通过全省打骗联合领导小组,连续三年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双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关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的,及时交换情报,必要时对某些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进行联合取证,形成有效执法合力,净化出口环境。在海关协助下,国税稽查系统在骗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加强了报关真实性核查,提高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准确性和力度,出口退(免)税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创新服务模式,共激经济活力
为在经济“新常态”下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浙江省国税局坚持谋在前、行在后,认真听取出口企业诉求,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近年来,浙江国税结合全省出口退税实际情况,对省内相关产业的商品开展退税率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建议建言适度提高出口退税率,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重点行业发展。2015年以来,5类商品退税率提高建议已被采纳,惠及多个行业和领域。
同时,大胆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新兴经济发展。自杭州成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浙江省国税局与杭州海关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为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和退税效率,创新打造了跨境电商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打破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至少为企业节约了一半时间,并推出“有票退税、无票免税、税收便利”等多条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有力推进了综试区试点工作开展。
五、缩短退税周期,共优规范管理
在日常管理方面,通过两部门的不断探索实践,构建起出口退税“高速路”,进一步加快了企业出口退税速度,同时也提升了管理水平。一是报关单无纸化大幅缩短了退税申报周期。从 6月1日起 ,浙江省出口企业开始利用结关电子信息申报出口退(免)税。该项措施一方面缩短了结关电子信息的传输时间,加快了出口退税的申报进度(申报时间较以往平均提前2个月);另一方面,通过结关电子信息数据项的扩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出口退税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税关信息交流优化了出口退税管理。近年来,海关陆续发来函件告知所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不实违规案件的处罚情况,尤其是HS编码归类不当,造成高报出口退税率的问题。浙江省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高报退税率货物作追回已退税款并计提销项处理。此外,对出口企业海关信用管理类别为失信企业的,按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该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对该类企业实行强化管理,从严审核,真正有效规范了进出口经营秩序,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走出去”企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