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着力释放政策和改革红利以“双引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1.03.2015  04:00

青海省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一手抓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一手抓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持续释放税收优惠和税制改革红利,以“双引擎”激发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潜力,助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截至2015年2月底,全省国税系统管户纳税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9190户,增长17.64%,其中小微企业新增17905户,占新增总户数的93.30%,地方经济活力正加速释放。

坚决推进税制改革和简政放权。一是坚决减放行政审批项目。主动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2013年以来,共取消税务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许可审批项目45项,下放审批权限1项,做到了“应减必减、该放就放”。二是先行公布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通过清权、确权、晒权“三步法”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近日向社会公布了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明确了账簿管理、纳税人申报、税务检查3类8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继2013年8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后,又先后将铁路、邮政企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今年将实现增值税货物和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加速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继续释放税收体制改革红利。2015年1月至2月,,“营改增”减税规模达到8813万元。

持续加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0年起,分四次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额标准由低于3万元提高到低于2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增值税方面,自2011年起,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5000元统一提高到20000元,2013年8月又将上述优惠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并于2014年10月将上述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税收优惠的持续加码,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进一步激发了地方经济活力。2015年1月至2月,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超过九成,近11万户次,累计减税达到4964万元;201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增长近8倍,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实惠。同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维护和建设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共梳理涉税规范性文件236件次,并对清理出的相关税收条款提出了清理建议。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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