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青海国税地税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共促税收事业发展

04.12.2016  20:45

  加强国税、地税之间干部交流,是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任务。方案实施以来,青海国税、地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部署,在互派干部挂职、推动人才交流方面,主动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

  立足青海实际,制定《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的意见(试行)》,对组织领导、交流对象及期限、选派程序、主要职责和日常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为有序推进干部挂职交流提供了制度保障。有了制度保障,国税、地税双方坚持聚焦主业,以落实税收改革任务为导向,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市、县两级互派挂职交流干部70人,安排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税收政策等国地税合作较为深入的业务部门。

  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挂职干部选派、考核及日常管理等问题,交换工作情况,督促挂职干部重实绩、干实事、求实效,实现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动态管理。树立正确导向,对挂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作为派出单位骨干人才使用,并在评先评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青海国税、地税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既丰富了干部经历,拓宽了干部视野,提升了干部素质,又进一步增进了国地税之间的互动,加强合作项目的对接、推进和实施,促进纳税服务深度融合,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促进信息高度聚合,共享涉税信息应用,夯实了税收征管基础,协同落实税收改革发展任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王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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