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30.12.2014  15:50
核心提示: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马振龙 摄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摄影报道) 为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12月29日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马振龙 摄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摄影报道) 为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12月29日下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城西区人民法院共同举行揭牌仪式,率先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参加仪式并讲话。

  董开军在讲话中指出,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支持、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将有力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省委明确提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各方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中华民族生态安全屏障。西宁作为省会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任务重,环境损害风险高,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有利于及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西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参加仪式并讲话 马振龙 摄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集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为一体,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城西区人民法院则跨区域集中统一审理全市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受理案件,全市凡是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均有城西法院或西宁中院统一受理,其他区县法院遇到此类案件,应积极告知当事人向城西法院或西宁中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