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地役权变更、转移、消灭的,应办理地役权的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地役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
3 | 地役权合同 | 原件 |
4 | 房屋所有权证书 |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
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
3 | 房屋他项权证书 | 原件 |
4 | 地役权转让的证明 | 原件 |
地役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 — |
3 | 房屋他项权证书 | 原件 | — |
4 | 变更证明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地役权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
5 | 变更协议 | 原件 | 利用目的、方法、利用期限、利用范围等变更 |
地役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 — |
3 | 房屋他项权证书 | 原件 | — |
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 原件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
5 | 标的物灭失证明 | 原件 | 供役地房屋或需役地房屋灭失 |
6 | 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地役权灭失 |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