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06.02.2015 20: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6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省地方志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贯彻实施《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相关情况。
据悉,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很重视,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地方志工作。2015年1月12日,《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9日,郝鹏省长签署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予以公布,即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地方志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其工作包括了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以及相关地情文献等活动。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基因,我省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其中2006年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计划编纂省州县三级志书和特色志书共120余部。
目前,我省地方志工作还存在着文稿质量不高、编审程序不细、管理体制不顺、经费设备短缺、队伍建设滞后、宣传落实缺位等问题。《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作为我省首部省级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政府性规章,它的出台实施,填补了我省地方志立法工作的空白,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孔令磊 )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建青介绍出台《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有关情况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6.02.2015 20:42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