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到位”深化界别协商
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结合基层政协工作实践,我们认为,推动基层政协界别协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应坚持“三个到位”。
一、力量整合到位,让界别协商有“强”的主体
界别协商的活力在委员、作用发挥在委员。有效开展界别协商,必须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让委员唱“主角”。首先应把握“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合理归并”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科学确定界别委员数量,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相关界别中来。其次应突出把委员履职能力摆在首位,强化委员履职管理,对政协委员的责任、义务、履职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建立合法合理的委员退出机制,增强委员参与协商的责任感、积极性。
二、平台搭建到位,让界别协商有“好”的途径
搭建知情平台。知情明政是协商议政、协商建言的前提和基础。应建立健全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确保政协委员的知情权,从而实现“知情协商”,提高协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搭建参政平台。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各级政协已经形成了界别大会发言、界别提案、界别调研视察、界别社情民意以及界别民主评议等界别协商模式。通过上述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增进共识,及时反映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应在此基础上更加积极大胆地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界别协商形式。
搭建转化平台。增强界别协商实效性,关键是提高协商成果的转化率,推动界别协商成果进入党政决策程序。应进一步研究制定协商成果办理、落实、反馈等制度规定,细化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组织视察、座谈以及再协商、再评议等形式,力促协商建议“落地生根”。
三、机制规范到位,让界别协商有“优”的环境
强化顶层设计的先进性。建议在界别协商的议题、方法、程序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的制度文件,用以指导地方的实践活动。
强化各方参与的协调性。在党政层面,应全力支持、积极推动、主动参与。在政协组织层面,要把界别协商纳入政协工作总体布局和议事日程,协调解决界别协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强化服务保障的高效性。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真正使界别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注重加强与界别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委员的实际困难。竭力营造各方重视界别议政、支持界别议政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黑龙江省望奎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