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坚持 全面提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水平
4月11日下午,省局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组进驻西宁市地税局召开现场进点会,大督察重点抽查工作正式启动。
进点会上,西宁市地税局对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自查情况进行了汇报,督察内审处宣读了督察审计通知书和督察组工作纪律,师学铁副局长针对前一阶段全省各级地税自查情况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合力不足、督察力度不够、整改责任欠缺等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省局税收执法大督察重点抽查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和推进机制,合理配置督察力量,确保问题查得出、症结抓得住、措施找得到。要紧紧扭住税收执法督察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推动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着力推动加强哪个环节,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做到“有病早治、无病预防”,防范底洞效应、破窗效应、木桶效应。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以规范执法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防范和降低内部执法风险,并把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转化为税收法治思维,增强税务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定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用规范行为调整税收关系、维护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的工作习惯,确保税收工作的运行始终保持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内。
三是坚持改革导向。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把是否夯实了基础管理、是否规范了执法行为、是否提高了管理质效作为推进督察改革的关键点,积极适应税收管理网络化、金税三期数据存储集中化的实际,不断增强督察人员创新的本领,在改革中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粗放型督察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督察相结合转变,从事后督察向事前、事中督察相结合转变,从单一现场督察向现场督察与远程督察相结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