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区法院推行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

05.08.2015  20:05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呈报该院领导同意,决定在该庭尝试实行《民事证据调查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民事证据调查令是经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意,由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核签发,准许其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该《办法》就民事案件代理律师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的程序和范围,以及法院审查和核准(或不核准)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对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充分发挥案件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促使当事人履行举证义务,强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和举证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裁判的效率和透明度。

  城东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推行,意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进一步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权益,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形成,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