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法院倾力为民办案 群众感恩赠送锦旗

13.10.2014  14:09




        近日,城东区凯颐家园的十余户商铺业主委托代表李某某等人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锦旗送到院长张宇南手中,感谢城东法院为民办案,公正司法,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2004年7月20日李某某与青海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三套商铺,按约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同年交付、使用至今。2005年至2009年李某某多次催促青海某公司办理该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后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青海某公司承诺于2009年2月28日前办理所购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到期后仍未办理。无奈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得知其中一套铺面早在之前就被卖与他人,且已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李某某诉至城东法院,请求确认青海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件经城东法院十里铺法庭审理,支持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经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后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法院启动再审裁定撤销了一、二审判决,由城东再审。城东法院认为,青海某公司为了获取贷款,将该套商铺登记备案在他人名下,向银行办理了抵押,约定贷款由某公司使用、偿还。在明知会造成李某某利益损害情况下,仍与李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公司与他人签订涉及的争议商铺买卖合同无效,与李某某所签合同有效。

        和李某某有着同样遭遇的史某某、于某某等十余户业主,城东法院遵从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实际履行等法律原则依法审理,同类案件均得了公正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了市场交易安全。困扰他们历时十年的商铺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我院法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办案方式赢得了业主们的肯定,特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群众送来锦旗即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又是鞭策。”张院长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以职能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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