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法院:提高法律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16.12.2014  17:42

        近期城中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陈某某等七人因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为阻止民警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而对民警进行撕扯、围堵等行为,围困公安民警长达数小时致使民警无法及时调查取证,造成恶劣影响。

        8月10日20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中厦建工门口有人闹事打架,该所民警王某某等人接警便立即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经了解情况,欲将打架闹事的村民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但被告人陈某某等七人阻挠该所民警将陈某带回派出所。期间对该所民警进行撕扯,并将该所民警困在警车内进行围堵,致使民警无法正常的进行调查取证。至次日凌晨三时许,围堵人员相继离开,该所民警才得以脱困。通过了解,七被告人之所以对办案民警执行公务有这样的阻挠行为有如下原因,一是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法治的思维方式,遇到问题不信任法律的公力救济,而首先想到的是通过传统血亲关系私力解决;其次是仍然存在面子问题,正如该案被告陈某所讲,别的亲戚都堵了警车,自己本不想去,但不去又害怕以后在村里抬不起头。   

        针对上述问题,城中法院建议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法治的宣传不仅要靠司法机关,同时也要发动民间组织,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让法律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解决问题的规范。同时,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可以进一步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项执法活动都能够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加之执法部门公开透明的执法必能减少冲突的发生,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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