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居全国前列

23.01.2015  11:35

  “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在增加就业、鼓励创业的同时,继续深化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增加财产性、经营性收入,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规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等制度,多渠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

   ——摘自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7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83元、增长12.7%,分别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二位。”

   ——摘自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核心。

  一年来,省委省政府从“民生十件实事”入手,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系列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落地开花,让群众享受到制度设计带来的实惠。

  2014年,我省深入推进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通过调整提高最低工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养老、医保、低保等标准,有效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将种粮直补标准由每亩75元调整到100元。出台了《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意见》和《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十条措施》,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清欠农民工工资3.97亿元,同时,进一步规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全方位保障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继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海西枸杞采摘”、“新疆采棉”、“湟中八瓣莲花”等劳务品牌输入成效显著;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降低创业门槛;全省规范土地流转试点、草原承包流转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农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农牧区25万人饮水安全、5万人用电问题。发展普惠金融,多方式解决113个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空白问题。

  同时提高惠农补助标准,异地扶贫搬迁标准由原来的每户3万元提高到每户4万元;整村推进补助标准农区由原来的每户5000元提高到7800元,牧区每户由6500元提高到9600元。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提高25元,达到1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林和个人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去年,我省财政新增资金11亿元,支持建立和提高各项补贴标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龄补贴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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