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城市工作时强调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骆惠宁作重要讲话 郝鹏作具体部署
1月7日至8日,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推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书记骆惠宁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作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省城镇化总体上进入量质并举的新阶段,城镇成为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的最大平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但也呈现发展层次偏低、空间布局不均衡、城市数量少且规模小、不少建制镇缺乏产业支撑等特征。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把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都统筹好,牢牢把握青海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省情实际,加快县改市步伐,协调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城镇化率达到全国水平,现有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
会议指出,要全面提升规划水平。强化设计理念,科学编制好城镇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努力解决总体规划顶层设计不够、城内片区控制性详规缺失、标志性建筑设计规划把关不严等问题。要扎实抓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张蓝图”建设模式,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既保持城镇规划的协调性、兼容性和互补性,又引导专项规划发挥好各自特有作用。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动态监督,定期开展评估,确保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
会议指出,要着力抓好城市建设。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先地下后地上,紧紧围绕完善功能、体现宜居、彰显特色,突出补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城镇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生态价值和人居环境,加大对传统街区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抓好全省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的实施,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建设中,加快城镇“断头路”改造,解决过境公路穿越问题,提升道路网络密度。要落实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处罚曝光力度,有效防止“建筑短命”现象。
会议指出,要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改进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管理能力。要创新方式,推动城镇管理走向城镇治理,科学划分职权,深入推进城镇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综合执法。要整合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运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要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消防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切实增强“城市主人”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共同集聚城市发展的正能量。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统筹解决好与人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问题,推动城镇化实现内涵式发展。要突出产业发展,依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把城市打造成为产业集聚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强化以产兴城、以城促产、融合发展。要突出就业导向,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把加强职业教育、提升技能作为战略工程,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技术层次和就业本领。要突出生计为先,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牧民举家进城落户,由“漂”转为“稳”,实现包容性发展。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部署结合起来,加强城乡统筹,注重区域协调,努力构建集约高效、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