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西塔高速公路西侧,坐标为N 36°36' 18.68",E 101°44' 57.91"。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2.27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35.23万平方米,商业、酒店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4.48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为1.55万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1万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项目共设3157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314个,地下停车位2843个。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周边环境,项目北侧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三期)受影响较严重,因此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高、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建设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减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2)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 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以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开挖深度在4.5米,未见有大量泥浆水产生。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主要污染为SS,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3.74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约产生19万m³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沈家寨垃圾填埋场。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5.25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总排放量为350 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3157个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12.06 t/a、THC 1.52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⑵幼儿园食堂油烟
幼儿园食堂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75%,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68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⑶酒店餐厅油烟
项目建设酒店1栋(22F),位于安置区北侧。酒店餐厅在烹调、油炸食物过程中有一定量的油烟产生,油烟产生浓度为4.38 mg/m3,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餐厅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60%,则酒店餐厅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75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住宅、商业用房、小学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酒店和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水。污水排放总量约为39.5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 mg/l,酒店和幼儿园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七一桥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水泵机组位于的水泵房,设置于空地地下。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建设项目设置1个生活水泵房,位于商业住宅区7#楼东侧空地地下,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影响较小。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用房、小学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酒店和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排放量约为9.2 t/d,日产日清。
本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小学和社区配套设施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酒店和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物业保洁人员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酒店和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设4段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6100 m 2 ,主要以日常生活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为主,为社区提供日常的商业服务。其中商业住宅区共建设3段商业用房,安置区临西塔高速路建设1段商业用房。主要以日常生活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为主,为社区提供日常的商业服务。
建设单位应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
产生油烟、异味的项目不得设立在没有设置专门烟道的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维修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用于餐饮的商铺产生的油烟,要通过安装净化设施的专门烟道排放,排放油烟、异味的专门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敏感目标,且距离敏感目标应在15 m以上。产生的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周围水体或者随意倾倒。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采取以下措施:①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②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由青海洁神公司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③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社区卫生站建设规模、类型、位置均不确定,因此建议社区卫生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其它除生活污水以外的特种污水均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严按《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2.6锅炉房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冬季采取锅炉房集中供暖的方式。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原在小区内地下建有1座锅炉房,因小区居民投诉其噪声振动问题,改迁建于小区外空地,新建的半地下式独立锅炉房计划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建设项目冬季取暖供热。锅炉房位于距离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西侧外空地,距离本项目约750米,总建筑面积为2708.4 m 2 。目前锅炉房内置3台40吨燃气锅炉。总功率87 MW。可供暖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现已供暖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可满足本项目建筑面积52.5万平方米的采暖需要。
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690万m3,产生烟气量为8832万标立方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7 mg/m 3 ,NOx 62.5 mg/m 3 ,烟尘0.078 mg/m 3 ,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锅炉房噪声对本项目无明显影响产生,采取具体消声降噪措施如下。
①锅炉房东侧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距离35米,其余三面均为空地,周围敏感目标较少,选址合理。且通过距离衰减,噪声对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住宅区无明显影响产生。
②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噪声源强最大)至于北侧,其它设备至于南侧,优先考虑东厂界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住宅区噪声达标;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③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④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⑤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2.2.7外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属位于西塔高速路西侧,属于十字街商业中心,周边多为居住小区和商业铺面。根据最新市政道路规划方案,西塔高速路改建工程实施后,西塔高速路从本项目东侧改建于项目西侧,原西塔高速路改为海南路。西塔高速路改线后距离本项目最边界建筑外墙约30 m,未影响本项目用地。道路改线施工期对本项目主要产生噪声和扬尘影响。道路改线后,本项目商业住宅区2、6、10、13、14#住宅楼和安置区1-3#住宅楼均临交通沿线。此外,沈家寨垃圾填埋场位于建设项目西南侧,距离项目直线距离约1.2公里。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和沈家寨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环境影响。
⑴交通噪声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东侧临交通干线区域环境受交通噪声影响,实测数据为昼间68 dB(A),夜间52 dB(A),交通干线区域噪声均符合2类区交通噪声标准限值;西塔高速改线后,随城市发展,车流量增加,项目西侧区域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交通噪声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小区商业住宅区2、6、10、13、14#住宅楼和安置区1-3#住宅楼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交通噪声的干扰。
为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对小区的影响,采取相关降噪防噪措施如下。
①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②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 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③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⑵沈家寨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
由于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处置规模较大,管理水平以及拾荒者较多等问题,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主要产生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乱弃乱置等影响。
类比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对于沈家寨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主要是早晚偶尔有异味影响的投诉情况,本项目将可能受到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的影响。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11月29日对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和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现场调查后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各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对照点(市区)与香格里拉小区监测结果的数据相比没有明显差异。因此,沈家寨垃圾填埋场氨、硫化氢并不是造成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产生异味的唯一影响源。本项目位于城市主干道旁,大量汽车运输以及周边一些小型企业均有可能导致该区域氨气、硫化氢浓度略高。
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具体措施,以避免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
为减轻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对项目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关措施如下。
①环保部门已要求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对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区填埋。
②责令严禁拾荒者在垃圾填埋场自由拾荒从而导致固体废弃物乱弃乱置,并且禁止随意焚烧垃圾,以此降低空气污染,避免塑料袋、焚烧飞灰等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③对填埋的垃圾须及时覆盖,对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须及时收集处理,避免气味散发影响周围环境。
④沈家寨垃圾填埋场新建一座2000 KW的沼气发电厂和一座日处理能力70 t的渗滤液处理站,沼气发电站以及两个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项目投入运行后,将大大减少垃圾场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
⑤环境监察人员须定期对沈家寨垃圾填埋场进行监督巡查,且环境监察人员已与沈家寨垃圾填埋场及环卫处进行协调,要求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市发改备字[[2012]第021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宁规选2011—110号),批准“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3年2月26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