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城市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操作规程

27.11.2014  12:48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天津市制定实施了《城市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操作规程》,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道路施工主体信用考核体系,狠抓城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市对各类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整改要求共计50余份(次),各掘路管线施工单位基本做到1小时内完成整改。

  按照《城市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操作规程》规定,全市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建设将统一实施施工标准化管理,在工程项目总价中单独列支建安费的1.5%~2%专项费用专门用于施工扬尘治理。道路管理部门提前收取落实扬尘治理施工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与掘路工程量成正比。

  同时,要求道路恢复必须与掘路管线施工紧密结合,及时做好管线入槽后的跟进恢复工作。施工工地未落实扬尘控制“5个100%”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要求整改,超过3小时未进行整改的将由道路管理部门代为整改,整改费用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施工工地“5个100%”要求两项以上不达标的需停工整改;连续两次停工整改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因工掘路项目投标资格,并严格追究现场监管不到位的路政巡查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此外,天津市还进一步加大了道路渣土撒漏扬尘污染监管力度,坚持做好外环线的清扫保洁,确保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65%以上。同时不断加强外环线政巡查,特别是加大夜间巡查治理力度,要求渣土撒漏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撒漏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小面积撒漏1小时内清理完毕,撒漏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重撒漏污染区域,3小时内清理完毕。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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