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法院;以案释法宣讲法律 效果好
“三八妇女节”前夕,城西区法院举办2016年第一个“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医财巷西社区干部群众四十余人前来我院,零距离接触法院审判工作,旁听了一起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全过程,并在庭审结束后参观了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及法院文化建设。
该案被告周某(女)将其经营的彩票站于2015年6月以119000元转让与本案原告成某(男),成某经营至该年度11月时以周某与房屋所有人青海某单位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禁止转租为由,要求终止双方间于2015年6月签订的协议,并要求被告周某返还其转让费119000元。被告周某当庭答辩“双方所签协议非房屋转租协议,而是经营权的转让,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法庭辩论激烈,在休庭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未达成调解意见。鉴于该案被告尚有证据庭后补交,故未进行当庭宣判。
案件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们都还意犹未尽,纷纷询问本案最终会如何处理?并发表了各自对本案原、被告转让行为的看法,还有部分旁听人员咨询了各自遇到的法律问题。
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夕,该院都会以不同的形式宣讲法律。像这种邀请辖区干部群众前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的普法形式每年都会进行。该院作为全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妇女维权工作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除了日常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对涉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中妇女的保护力度,还通过其它形式采取多渠道的维权方式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由于当前我院正在开展社区法官进社区活动,故社区法官不仅会走出法院深入社区普法、而且利用“法院开放日”将社区干部群众请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也逐渐成为我院妇女维权工作的方式之一。由于庭审过程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通过典型案件审理的方式具体化,以旁听案件审理形式普及法律,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所以参加庭审一直深受辖区干部群众的欢迎。